第111章 投献(二) (第1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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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承畴正在巡抚标营监督士兵们训练,一听此事当即回到巡抚衙门。

“本官便是洪承畴,你们谁是领头的,何事在此胡闹?站出来说说!”

巡抚衙门门前,洪承畴对众人说道。

人群立刻安静了下来,大汉朱敬勇上前对洪承畴拱手施礼道:“抚台大人,在下朱敬勇,先前是奉国中尉。不是我等要闹事,而是朝廷失信于我等原宗室子弟,我等只是来请大人您主持公道。”

“哦?朝廷如何失信于你了?”洪承畴眉头一皱,看向朱敬勇。

“回大人,朝廷分给我两百亩田地。但是在下拿着田契去认领的时候,才发现竟然有八十多亩是别人投献在秦王府名下的。投献者拒绝交出田地于我,又拒绝向我纳租。朝廷补偿的田地名不副实,敢问抚台大人,这算不算是朝廷欺骗我等?”

所谓投献,是指百姓将其名下的土地主动奉献给藩王、勋贵、官员、士绅等有权势的人。

那么投献土地的百姓是脑子坏掉了,竟主动将自己的田地奉献到别人名下?当然不是!

因为普通自耕农在承担朝廷的正赋之外,还要承担地方官吏摊派的各种苛捐杂税,还要服徭役,就是免费为官府干活。因此百姓的生活往往非常困苦。

但是藩王、勋贵、官员、士绅这些人是有免税权的,其名下的土地不用缴税。士绅阶层在法律上只是享有定额土地免税,超出部分要缴税,但是地方官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另说了。

于是起初便有一些奸滑之徒,看到了中间的法律空子。事先与这些有免税权的人商量好,将自己的田地以极低的价格“卖”给对方,或者直接过户到权贵名下,事实上田地还是原田主在耕种。

投献者为了避免弄巧成拙,自己的田地被权贵吞掉,会与权贵签下一个契约,规定该田地永远归原田主本人耕种,此即为“永佃权”。并约定佃租数目,以免权贵增加佃租。原田主也拥有转让“永佃权”权利,权贵不得干涉。他们签下的这份规定永佃权的契约便称为“田皮”。

权贵“买”下田地后,拿在手里的田契便只剩下了所有权,称为“田骨”。

田皮与田骨实际上就是分别代表着田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。

这样原田主就不用再缴纳赋税,同时每年要将该田地的收入拿出一部分给权贵,交给权贵的部分肯定是要比朝廷收到赋税低不少。这样原田主和权贵都得到了利益,受到损失的只有朝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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